业务品种
一、融资类担保业务
指为企业或个人的融资需求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业务。
(一)融资类担保业务品种
1、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通常指为融资人向银行申请的一年以内的、一定金额的贷款提供担保的业务,融资人可申请一次性发放,称为“单笔流动资金贷款”,也可申请在一年内多次循环提用,称为“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2、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指为融资人向银行申请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业务,融资人可申请一次性开立,称为“单笔银行承兑汇票”,也可申请在一年内多次循环开立,称为“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单笔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3、开证担保
指为融资人向银行申请开立的国内或国际信用证提供担保的业务,可以是货到付款的即期信用证,也可以是货到后一定时期再付款的远期信用证。同样,也有“单笔”与“额度”两种形式。
4、贸易融资担保
指为融资人向银行申请的打包、押汇等国际贸易融资行为提供担保的业务。
5、综合授信额度担保
指为融资人向银行申请的、可用于上述2种或2种以上的银行授信品种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业务。
6、中长期贷款担保
指为融资人向银行申请的一年期以上的贷款提供担保的业务。
7、阶段性融资担保
指银行基于某项担保措施向融资人发放贷款,但因种种原因,相关担保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完成,在此阶段的融资由保证人提供担保的业务。
8、融资租赁担保
指为融资人向租赁公司申请的、相当于分期支付设备款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业务。
9、其他融资担保
指为融资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其他融资品种提供担保的业务。
10、中小企业集合债担保
指贷款人为社会公众或机构投资者,我司为融资人(通常是一批中小企业)向公众或机构投资者募集的借贷资金提供担保的业务,具体有中小企业集合信托担保、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担保等各类集合债产品担保。
二、非融资类担保业务
指为企业或个人的非融资类需求提供担保的业务,现有的业务品种主要有:工程保函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商业担保。
(一)工程保函担保
指在工程施工或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合同项下的履约行为提供保证的担保。
1、投标担保
指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不签署工程建设合同的,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2、履约担保
由保证人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一般担保额:不得低于工程建设合同价格(中标价格)的10%。
3、预付款担保
由保证人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保证承包商按照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正确、合理地使用预付款的担保。一般担保额: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按照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
4、业主支付担保
由担保人为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的,保证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一般担保额:业主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应当与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相等,一般为承包合同价的10%。
(二)财产保全担保
指为企业或个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的、冻结诉讼对方财产的保全行为所提供的担保。
依据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时所处的诉讼阶段的不同,分为“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和“诉讼财产保全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