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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民企融资的支持来了 国务院:债券融资支持工具+融资担保基金

  10月22日晚,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针对当前民营企业融资难,运用市场化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由人民银行依法向专业机构提供初始资金支持,委托其按照市场化运作、防范风险原则,为经营正常、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条件成熟时可引入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资金自愿参与,建立风险共担机制。

  此前。9月26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在北京揭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负责人表示,基金主要以再担保业务为主,适当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支持各省(区、市)开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业务。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三农”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贷款。

  民企债券融资工具

  10月22日当晚,央行公告,引导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稳定和促进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由人民银行运用再贷款提供部分初始资金,由专业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通过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

  同时,人民银行积极支持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债券信用增进公司等机构,在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的基础上,运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多种手段,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改善营商环境、督导民营企业规范经营中的作用。

  由此可以看出:

  (1)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的部分资金来源是再贷款

  随着外汇占款占比下降,再贷款逐渐成为央行投放基础货币的主要工具,再贷款规模也逐渐上升。

  再贷款工具中,截至2018年9月末,中期借贷便利(MLF)规模为5.38万亿元、14天逆回购余额1600亿元、常备借贷便利(SLF)余额为474.5亿元、抵押补充贷款余额32371亿元,另有国库现金定存4900亿元,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余额达9.32万亿元,其中超6000亿元于10月到期。

  (2)运作方是“专业机构”

  据记者目前了解,主要就是中债信用增进公司,未来可能会增加其他机构。

  (3)“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2010年推出了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M,Credit Risk Mitigation)试点业务,推出的原因在于:信用债市场上,信用衍生产品的缺失使市场参与者始终缺少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无法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转移和对冲信用风险,不仅难以满足投资者日益增强的信用风险管理需要,更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造成制约。也即,通过CRM等创新,将有利于缓解信用紧缩的格局,对冲信用风险、提升信用债的市场流动性。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M)可以划分为合约类产品和凭证类产品,总共有4类。其中,合约类产品包括:信用违约互换(CDS)、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凭证类产品包括: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信用联结票据(CLN)。

  2016年9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业务指引》、《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业务指引》、《信用违约互换业务指引》、《信用联结票据业务指引》等业务规则。2018年5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了39家CRM核心交易商名单,包括国开行、五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部分外资银行、部分券商、中债信用增进等;此外还有29家一般交易商名单、30家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机构名单、31家信用联结票据创设机构名单。

  特别是,2018年9月末,中证CRM重出江湖。自9月20日以来,随着中债信用增进的2018年度第一期信用风险缓释凭证——18中债增CRMW001(标的债券为18太钢MTN001)的发行,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已有四期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备案发行并准备上市。10月份,中债信用增进参与发行两家浙江民企发行的“18荣盛SCP005”和“18红狮SCP006”的信用风险缓释凭证。

  (3)担保增信

  目前,国内的增信机构暂无银行、保险机构。因此国务院提出,条件成熟时可引入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资金自愿参与,建立风险共担机制。

  根据银行间交易商协会2016年发布的《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核心交易商可与所有参与者进行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一般交易商只能与核心交易商进行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核心交易商包括金融机构、合格信用增进机构等。一般交易商包括非法人产品和其他非金融机构等。

  实际上,目前39家CRM核心交易商名单中,信用增近公司只有一家,即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该公司官网,中债信用增进为首家专业债券信用增进机构,由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与中石油、国网英大等央企发起设立,注册资本金60亿元,设立目的是为中小企业及低信用级别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信用增进。

  (4)支持范围

  央行公告称,支持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债券。

  目前,这些民企并无一个名单,也没有具体的标准出台。从监管表态看,“暂时遇到困难”是近期支持债转股、支持小微等企业融资常用的术语。

  如,银保监会今年6月要求,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前景良好的企业,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合理采用多种手段帮助企业渡过难关。2017年发布的《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也提出,债转股对象的企业的条件之一是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具有可行的企业改革计划和脱困安排。

  661亿融资担保基金

  另一种在今年设立的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支持的方式是,2018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由中央财政发起、联合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首期募资不低于600亿元,采取股权投资、再担保等形式支持各省(区、市)开展融资担保业务。

  2018年7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在北京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高达661亿元,一共有21家股东,第一大股东财政部出资300亿元,出资比例45.39%;工农中建交五大行均出资30亿元,出资比例4.54%;其余为各大银行、保险等公司股东。

  9月26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在京举行揭牌暨首批合作业务签约仪式,正式启动运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负责人表示,基金主要以再担保业务为主,适当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支持各省(区、市)开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业务。

  再担保业务主要是对符合条件的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提供一定比例的风险分担,推动形成“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辖内融资担保机构”三级机构与银行共同参与的业务联动和风险分担机制,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三农”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贷款。股权投资主要对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注入资本金,增强其资本实力和业务拓展能力,支持其向下逐级参股融资担保机构或为体系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再担保服务。

  为尽快发挥基金效应,近期拟以再担保业务为切入点,分批次与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合作,为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提供再担保。在此基础上,下一步,再选择优质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股权投资试点。

  对纳入合作范围的融资担保业务,原则上按原担保金额的20%分担风险责任,执行优惠再担保费率。在此基础上,对风险控制好、代偿少、业务规模大的合作机构,适当给予风险补偿奖励;对风险控制差、代偿多、业务规模小的合作机构,适当调减风险补偿。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点击数:2889   发布时间:2018-10-24 10:17:04   更新时间:2018-10-24 10: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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